加州「億萬富豪稅」第 40 號提案民調轉為落後:PPIC 10 月調查支持 46%、反對 52%,可能讓它失效的 41、42 號提案贊成比例都比它高
趨勢新聞2026 年 10 月 29 日
加州 11 月 3 日(美國時間)的公投裡,第 40 號提案要向今年 1 月 1 日是加州居民、身家超過 10 億美元的人,一次收淨資產最高 5% 的稅,多數人叫它「億萬富豪稅」。跟台灣讀者最近的例子是住在矽谷的輝達執行長黃仁勳:據 Fortune 10 月 20 日報導,他在美國 CBS 節目上談到這筆稅時說,付得起五年 80 億美元(約新台幣 2,590 億元)的稅是「一種特權」。加州智庫「加州公共政策研究所」(PPIC)10 月 16 日到 22 日的調查,可能投票的選民有 46% 說會投贊成、52% 反對,9 月同一調查還是 52% 贊成、46% 反對。另外兩個可能讓它失效的提案,41 號與 42 號,贊成比例都比它高。先說清楚範圍:這筆稅課的是富豪個人,不是輝達、蘋果這些公司;要不要繳,看的是加州稅法上的居民身分與淨資產,跟國籍無關,一般在加州留學、上班的人資產遠低於 10 億美元門檻,不會被直接課到。
匯率:以 ExchangeRate-API 2026 年 10 月 29 日 08:02(台灣時間)更新的 1 美元約新台幣 32.4 元換算,僅供參考。
第 40 號提案要課誰、課多少
依加州州務卿寄給選民的官方選舉手冊,提案的正式名稱是「對特定納稅人課徵一次性稅」(本站譯)。手冊裡由州議會立法分析處(LAO,替議會做預算分析的中立單位)寫的分析說,2026 年 1 月 1 日是加州居民的億萬富豪,要繳一筆最高等於淨資產 5% 的州稅(淨資產依提案全文以 2026 年 12 月 31 日估值),2027 年到期,可以分五年繳,但分期要多付錢。計稅的淨資產包括股票、公司股份、藝術品、收藏品、智慧財產等依法計入的財產,再減掉可扣除的負債,夫妻資產依提案規定合併計算;不動產、退休金與退休帳戶原則上不算進去。
門檻附近有緩衝:提案全文規定,淨資產低於 11 億美元的人,每少 200 萬美元,稅率減 0.1 個百分點,所以剛好 10 億美元(約新台幣 324 億元)的人稅率是零,11 億美元以上才是完整的 5%。以淨資產 20 億美元的人為例,要繳 1 億美元(約新台幣 32 億元)。收到的錢先扣稅務行政費用,其餘 90% 指定用在醫療,10% 給教育與糧食補助。提案發起人、醫護工會 SEIU-UHW 在手冊的贊成方論述說約 200 人要繳、可收約 1,000 億美元(約新台幣 3.2 兆元),CalMatters 轉述發起人的估計是五年收進這個數;LAO 的說法比較保守,只寫加州有「幾百位」億萬富豪,稅收「可能達數百億美元」(本站譯),分幾年進帳。LAO 也寫,富豪可能為了避稅搬離加州,州政府每年的所得稅收入因此可能少收不到 10 億美元。
PPIC 民調:一個月掉了 6 個百分點
PPIC 是加州的非營利研究機構,這份調查由市調公司 Ipsos 的線上樣本完成,共 1,728 位成年人,其中 1,086 位被判定為可能投票的選民;提案的題目只問這群人,誤差在 95% 信心水準下約正負 3.8 個百分點。受訪者先讀到選票上的提案名稱與摘要,再回答會不會投贊成。
40 號的贊成率從 9 月的 52% 降到 46%,反對從 46% 升到 52%,一個月整個翻過來。PPIC 寫,民主黨選民有六成多會投贊成,無黨籍約四成,共和黨約兩成;18 到 34 歲的年輕選民 70% 贊成,年收入低於 4 萬美元的有 64% 贊成。民調只反映受訪當週的意向(PPIC 寫,郵寄選票已寄給所有選民),不是開票結果。
41、42 號提案為什麼可能讓它失效
40 號就算過半也不保證生效。LAO 在 40 號的分析裡特別加註:「若第 41 或 42 號提案的贊成票多於第 40 號,即使第 40 號獲得過半數選民支持,仍可能無法成為法律。這是因為法院可能認定第 41 或 42 號與第 40 號衝突。」(本站譯)
42 號禁止州政府對「持有個人財產」新開稅(個人財產指不動產以外的東西,例如股票、投資帳戶),也禁止回溯課稅,並讓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後通過的這類稅失效。41 號則是讓今年 1 月 1 日後通過、收入不受州支出上限管的新稅失效,40 號的稅收正好設計成不受這個上限管。PPIC 10 月的數字,42 號是 51% 贊成、47% 反對(9 月 54% 對 43%),41 號是 48% 對 49%(9 月 51% 對 44%),PPIC 說 41 號選民意見分歧。41 號自己還不一定過半,但兩案的贊成比例都比 40 號的 46% 高。本站的讀法:民調不是票數,LAO 說的情境要等開票、甚至法院判斷才知道會不會發生,現在能說的只是 11 月 3 日要同時看三案的贊成票。據 SF Standard 報導,PPIC 民調主任 Mark Baldassare 也說,41、42 號現在的民調表現好過 40 號。
跟台灣有什麼關係
已知的部分:據 Bloomberg Law 1 月 6 日報導,黃仁勳在 Bloomberg 電視受訪時說他完全可以接受,既然選擇住在矽谷,州政府要課什麼稅就課。反方向的例子,據 CalMatters 報導,Google 共同創辦人布林(Sergey Brin)已投入 1.02 億美元(約新台幣 33 億元)反對 40 號、支持 41 與 42 號,也是幾位已把住所或資產移出加州的富豪之一。
本站的讀法:這筆稅的對象是個人身家,提案沒有直接向輝達、蘋果這些台灣供應鏈大客戶課這筆財富稅;官方文件沒有公布要繳稅的人名,誰在範圍內要依加州稅法認定 1 月 1 日的居民身分。它會不會影響這些公司的總部、人力配置或台灣供應鏈,目前的資料不足以判斷,本站不推測。
台灣沒有這種對個人淨資產每年或一次性課的財富稅。台灣個人主要繳綜合所得稅,符合條件的申報戶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(俗稱最低稅負制)計算基本稅額,比一般所得稅額高時才要補差額;房子、土地另有房屋稅與地價稅,過世或贈與時課遺產稅、贈與稅。CalMatters 引述的一位稅務律師預期會有人以「回溯課稅違憲」提告。
各家怎麼報
SF Standard 報的民調數字與 PPIC 原文一致。反方花了多少錢,說法不同:SF Standard 10 月 27 日寫反方(含布林)已「花了」超過 3 億美元;CalMatters 的說明稿(10 月版本,曾更正布林金額)寫反方「募得」超過 2.05 億美元,其中布林 1.02 億美元。兩者一個算支出、一個算募款,統計截止日與涵蓋範圍本站尚未核對,也沒有自行比對加州競選經費資料庫。
還不知道的事:11 月 3 日的開票結果;如果 40 號與 41 或 42 號同時過關,法院怎麼判;以及開徵後實際收得到多少,LAO 自己也寫「很難預測」(本站譯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