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墨邊境貨運查驗站空拍,多輛貨運聯結車沿車道排列,前景是查驗建築與裝卸月台,遠處可見河道與跨河橋梁
資料照片,2017 年 4 月 12 日:德州拉雷多世界貿易國際橋的美方貨運查驗站,作為美墨跨境貨運背景配圖,不代表車上貨物適用本文的關稅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Donna Burton 攝,公有領域,Wikimedia Commons。
貿易美國商務部232 條款美墨加協定

美國商務部說明 232 鋼鋁關稅「美國含量」怎麼算:本站試算,符合 USMCA 的特定墨西哥設備美國含量達 40% 時,有效稅率為 15%

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(BIS)10 月 14 日在聯邦公報刊出通知(91 FR 65162),告訴海關與邊境保護局(CBP)怎麼評估「美國含量」(U.S. content)。這個定義用在第 11032 號公告第 (2)(d) 款:公告附件 I-C 所列的鋼、鋁製品,若是符合美墨加協定(USMCA)優惠待遇的加拿大、墨西哥產品,232 條款 25% 的關稅原則上課在「非美國含量」上,總有效稅率不得低於 15%;附件另把美國含量超過產品價值 40% 的部分也納入課稅,以維持這個下限。新定義適用於 10 月 14 日美東時間凌晨 0 時 1 分以後申報進口供消費、或自保稅倉提領供消費的貨物。

第 11032 號公告 6 月 1 日簽署,相關條款 6 月 8 日生效,台灣也在同一條的名單裡:包括台灣、日本、韓國、歐盟在內的 11 組國家或地區,附件 I-C 製品的一般關稅若低於 15%,加上 232 附加稅後合計為 15%。墨西哥產品適用第 (2)(d) 款時,稅額受可認列的美國含量影響;公告已有基本定義,並要求商務部另發評估指引,這次通知就是那份指引。這篇回答三件事:定義寫了什麼、和公告原文差在哪、美國含量多少時墨西哥產品的稅率會降到 15%。

定義寫了什麼

通知在公報正式版只占一頁。美國含量包括兩部分:第一,在美國「完全取得、完全生產或實質轉型」的零件所占的產品價值;第二,前一項沒有算到的部分中,在美國熔煉且澆鑄的鋼、在美國冶煉且鑄造的鋁與銅所占的價值。個別產品怎麼適用,通知請業者洽 CBP。簽署人是負責技術安全的副助理部長 Jessica Curyto,公報註記 10 月 9 日送件。

對照公告原文,第 (2)(d) 款把「非美國含量」定義為產品總價值減去「在美國生產的零件」的價值,附件 IV 新增的稅則註 16(j) 也用同一句話。這次的指引多寫了「實質轉型」這個原產地用語,並把符合條件的美國產鋼、鋁、銅價值另列為一項,不得與零件價值重複計入。本站的讀法:在墨西哥用美國熔煉澆鑄的鋼材加工時,依公告字面不一定算得進「美國零件」,依新指引,符合條件的鋼材本身價值可以列入;墨西哥加工增加的價值則不會因此變成美國含量。

這條適用的範圍與期限

第 (2) 款只適用於附件 I-C 所列的鋼、鋁製品,期間從 2026 年 6 月 8 日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;公告序言第 8 段說明,這次暫時調整稅率的對象是移動式工業設備與機械,實際仍要依附件稅號判斷。2028 年 1 月 1 日起,附件 I-C 製品改適用第 11021 號公告第 (3) 款的稅率。同一份公告也把「完全使用美國金屬」的門檻從 95% 降到 85%(以產品中鋼、鋁、銅的重量計),符合第 (2)(c) 款者,一般關稅低於 10% 時以 232 附加稅補足到合計 10%,一般關稅已達 10% 以上則不另加徵。第 (2) 款之下同時符合多款時,適用最低稅率。

美國含量多少,稅率會降到 15%

附件 IV 的稅則註 16(j) 寫得更細:以鋼製衍生品為例,美國含量中以產品價值 40% 為限的部分,適用稅號 9903.82.21,不另加徵這項 232 附加稅;超出 40% 的部分與非美國含量適用 9903.82.20,加徵 25%。換句話說,40% 這個分界點是公告附件明文寫的。

用假設的數字示範(假設設備屬附件 I-C、是符合 USMCA 優惠待遇的墨西哥產品,優惠後一般關稅為零,且沒有其他更低的適用稅率):報關價值 10 萬美元。美國含量 3 萬時,關稅是剩下 7 萬的 25%,即 1.75 萬美元,有效稅率 17.5%;美國含量 5 萬時,未套用下限前是 5 萬乘以 25%,1.25 萬美元,但要繳到下限 15%,即 1.5 萬美元。本站計算:在這個假設下,美國含量低於 40%,有效稅率大於 15%、最高 25%;達到 40% 以上為 15%。本站的讀法:這與適用第 (2)(b) 款、合計 15% 的台灣對照品項相同。

台灣產品的 15% 是一般關稅加 232 附加稅的合計;一般關稅本身已達 15% 以上的品項,232 附加稅為零。本站的讀法:對在墨西哥設廠、把設備或機械賣到美國的台灣企業,要先確認產品稅號與 USMCA 資格,再盤點可證明的美國零件,以及美國產鋼、鋁、銅的價值與製程證明,這份指引影響的是第 (2)(d) 款下能認列多少美國含量。公告也寫明,CBP 若認定進口商在美國含量上詐欺或刻意誤導,會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處罰。

本站讀到的通知沒有說明 6 月 8 日到 10 月 13 日之間已進口的貨物怎麼處理。KPMG 10 月 9 日的稅務快訊寫指引於 10 月 9 日釋出、10 月 14 日適用;前者是公報送件公開檢視的日期,與正式刊登日不矛盾。

原文 BIS 通知〈Guidance to CBP Regarding the Assessment of "U.S. Content"〉(91 FR 65162,2026-10-14),美國含量的兩項定義、生效時點、簽署人與送件日;第 11032 號公告(91 FR 34085),第 (2)(a)–(d) 款稅率與適用對象、第 (3) 款、第 (4) 款 85% 門檻、序言第 8、10 段;同公告公開檢視版附件 IV,稅則註 16(j) 的 40% 規定與稅號 9903.82.20、9903.82.21;假設設備的稅額由本站計算。KPMG TaxNewsFlash 只用於日期對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