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洲國會大廈的眾議院議場,綠色座椅呈馬蹄形排列,議場內無人
澳洲國會眾議院議場(資料照片,非表決當天)。JJ Harrison 攝,CC BY-SA 3.0,Wikimedia Commons,本站裁切。
法規澳洲AI 聊天機器人

澳洲《數位注意義務》法案過眾議院:社群、遊戲、AI 聊天機器人都要負安全義務,罰款上限約新台幣 24.9 億元,還加了防止 AI 誘導兒童依賴、取代真人關係的條款

澳洲要讓 IG、TikTok、線上遊戲和 ChatGPT 這類服務,像汽車、食品、玩具一樣,有一套安全標準要遵守(澳洲總理的比喻)。據《衛報》報導,澳洲眾議院 10 月 28 日通過《線上安全修正(數位注意義務)法案》,要這些服務負起「提供安全線上環境」的總體責任,違反最高罰 1.092 億澳幣,約新台幣 24.9 億元。眾議院同一天加進一條修正:AI 聊天機器人不得模擬情感親密,並鼓勵孩子依賴它來取代真人關係。法案接著要過參議院,現在還不是法律。跟台灣人的關係有兩層:在澳洲打工度假、留學的人和他們的家長,用的就是這些平台;台灣做 App、遊戲、AI 服務的公司,只要服務的是澳洲境內的使用者,法案過了就可能被納入範圍(本站的讀法,仍要看最終條文)。

下面依序回答三件事:「注意義務」是什麼、AI 聊天機器人的修正寫了什麼,以及台灣的使用者與業者要不要擔心。

「注意義務」是什麼:從一條條守則,改成一個總責任

注意義務(duty of care)原本是法律上的概念,意思是你做的事會影響別人安全,就有責任事先把風險顧好,像雇主要顧好工地安全。澳洲總理艾班尼斯(Anthony Albanese)10 月 27 日在眾議院發言,說法案會把 17 套業者自訂的守則併成一個法律框架,並稱「這項法案讓大型科技公司負起積極義務,提供安全的線上環境」(本站譯,原文 a positive obligation on Big Tech to provide a safe online environment)。具體做法是要業者評估自家服務的風險、對危險設計採取措施;依 9 月公布的徵詢草案,義務以「合理可行」(so far as is reasonably practicable)為限,不是保證零風險。

總理講稿列出的內容包括:社群平台、線上遊戲和 AI 聊天機器人,要保護未滿 18 歲的人遠離鼓吹飲食失調、仇視女性、色情、美化犯罪或危險特技、霸凌等內容,也要防止讓孩子熬夜的成癮設計;禁止「一鍵脫衣」(nudify)App;回應網路霸凌申訴的期限從 48 小時縮短為 24 小時;給「超過 16 歲」(over 16)的人工具,讓他們選擇自己動態裡要看什麼;網路安全專員(eSafety,澳洲的網路安全主管機關)可以臥底查核業者有沒有守法。講稿說,不遵守注意義務最高罰 1.092 億澳幣。

這個金額怎麼換算?以臺灣銀行 10 月 29 日凌晨查詢的牌告,本站取澳幣即期買入與賣出的中價約 22.83 元,1.092 億澳幣約新台幣 24.9 億元。這是上限,罰款怎麼計算、適用到哪些業者,要看最終條文。

AI 聊天機器人那條修正寫了什麼

據《衛報》報導,政府接受了無黨籍議員錢尼(Kate Chaney)的修正,把部分 AI 聊天機器人的行為列進「傷害」清單:平台要禁止會模擬情感親密、同時鼓勵或助長兒童依賴它,以此取代人際關係的內容或行為。兩個條件是連在一起的。艾班尼斯在 10 月 27 日的發言中也說,有人把聊天機器人、一個「不是人的東西」(a non-person)當成最好的朋友,這該讓每位議員警醒(本站譯)。

本站的讀法:受影響最直接的是 AI 陪伴、虛擬戀人這類主打情感互動的聊天服務,如果設計上讓孩子越來越依賴它、取代和真人相處,就可能落入這條。平台要怎麼判斷使用者是不是兒童、「模擬情感親密」的界線在哪,本站讀到的資料沒有細節,要等法條定案與主管機關的指引。

《衛報》另報導,錢尼的另一項修正也被接受:演算法「退出」功能必須好找、好用、放在明顯位置,以免平台只給一個藏起來的小開關。

台灣的使用者與業者要不要擔心

先講還不確定的部分。據《衛報》報導,反對黨聯盟(Coalition)與一國黨(One Nation)在眾議院投反對票,綠黨支持;綠黨在參議院發起的調查預計 11 月下旬提出報告,政府希望年底前通過,但參議院能不能過還不明朗。依 9 月 8 日公布的徵詢草案,總體義務在法案取得御准(法案正式成為法律的最後手續)12 個月後才生效(據律師事務所 MinterEllison 10 月 14 日的整理;送進國會的版本可能不同)。

在澳洲的台灣人:本站的讀法是,法案通過並生效後,在澳洲用 IG、TikTok、YouTube 等平台,青少年與成人會多一些控制動態內容的工具(《衛報》報導還包括退出演算法推薦的功能,適用年齡與範圍要看條文),未滿 18 歲的孩子則會有更多防護。澳洲 2024 年已立法訂出使用社群媒體的最低年齡,總理講稿說這套制度成效打了折扣,主因是部分平台不守法;這次的法案是另一層。

台灣業者:MinterEllison 整理的徵詢草案寫,義務對象是為澳洲境內的人提供線上服務的業者,範圍涵蓋社群、App 商店、搜尋引擎、主機服務,以及讓使用者用 AI 生成內容並分享出去的服務;業者至少每年要做一次書面風險評估,保存六年。本站的讀法:台灣公司做的手遊、社交 App 或 AI 聊天服務,如果向澳洲境內使用者提供、又符合法條的服務定義,就可能被納入;眾議院通過的版本是否沿用草案這些要求,要核對最終條文。對外國中小業者會怎麼執法,本站讀到的資料沒有寫,不宜先下結論。

台灣有沒有類似制度?本站沒有做台澳法規的完整比對;就本站所知,台灣還沒有通過用一條總體注意義務涵蓋社群、遊戲與 AI 服務的法律(本站的讀法)。相關的嘗試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2022 年公布的《數位中介服務法》草案,同年 8 月行政院要 NCC 暫緩原定的公聽會,9 月 NCC 把草案退回內部重新討論,沒有排時間表。澳洲這條法案管的是對澳洲境內使用者提供的服務;對在台灣使用同一款 App 的人會不會間接有影響,現有資料不足以判斷。

原文 澳洲總理府〈Digital duty of care〉講稿(2026-10-27,眾議院議場),17 套守則、未滿 18 歲的保護項目、霸凌申訴 24 小時、eSafety 臥底查核、1.092 億澳幣罰款上限、2024 年最低年齡立法與「最好的朋友」發言取自此頁; 《衛報》〈'Emotional intimacy' from AI chatbots would be banned under Australia's digital duty of care laws〉(2026-10-28),眾議院通過日、錢尼兩項修正的內容、各黨投票立場與參議院調查時程取自此報導,本站用自己的話轉述; MinterEllison〈Australia's new digital duty of care: What it means〉(2026-10-14),徵詢草案的公布日、「合理可行」標準、適用服務類別、風險評估與 12 個月生效期取自此頁(內容是草案,不是眾議院通過版本); 臺灣銀行牌告匯率,換算用 2026-10-29 凌晨查詢的澳幣即期買入 22.655、賣出 23.00,本站自行計算中價; 維基百科〈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〉,2022 年暫緩公聽會與草案退回內部討論的經過取自此條目。